经鉴定,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此前在货运进口渠道查获的13.34吨锂离子蓄电池,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
日前,深圳某公司向皇岗海关申报进口LG锂电池电芯一批,海关关员在查验时发现,该批货物外包装纸箱简陋、废旧且部分挤压变形严重,货物数量与申报不符,存在多项货物未申报情形,按照规定取样送专业鉴定机构检验。
经鉴定,该批货物为回收的残损锂离子蓄电池,正、负极端子存在残损、缺失情况,明显异于市场正常出售、流通的锂离子蓄电池产品,不经修复不能直接按其原始用途使用,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。(于/文)【图文来源:海关总署】
1、废电池(HS8548100000)是《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》(该公告已废止)《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.》列名货物。
2、如果企业以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,有可能构成走私废物罪;如果仅是商品不合格,不存在其他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,则属于违规行为,可以行政处罚。涉案废旧电池应退运出境。
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,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、海关争议解决、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。居于深圳。